约翰一书 2:1

主的子民,特别是那些信仰上还很年轻的人,常常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得救后又犯了罪,该怎么办?"许多神的儿女说:"我知道我已经信了基督,也看到我的罪已经被他的宝血除去了;但困扰我的是我现在所犯的罪,我该怎么处理它们呢?约翰一书 2:1、2 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我的小孩子们,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叫你们不要犯罪。若有人犯罪,我们在父面前有一位代求者,就是公义的耶稣基督,他为我们赎罪。这显然是写给信徒的,因为使徒称他们为 „我的儿女“,也就是由神所生的人。同样,„我们在父面前有一位代求者“,因为只有重生的人才能称神为父。

我们首先要看到的是,作为主耶稣的信徒,我们所有的罪都因着在十字架上的一次献祭而在神面前被除去了,这一点在希伯来书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因为在看到这一点之前,人们的头脑中总是会产生混淆,把我们对罪得赦免的认识与基督在所有的罪都是未来时将它们都除去的工作混为一谈。在希伯来书 10:11、12、14 中,我们读到:"各祭司天天站着,常献同样的祭,这祭总不能除罪;惟有这人(基督),献了一次赎罪祭,就永远坐在神的右边…因为他用一次献祭,使成圣的人永远完全了。在律法之下,祭司们站着献祭,„常常献同样的祭,却不能除罪“,因此他们的工作从未完成;但这人(基督)献了一次祭,„就永远坐在神的右边“。亲爱的读者,你是否明白,赎罪祭只有一个,而且永远不会有第二个?所以,如果你所有的罪在那时还没有被除去,那么永远也不可能了,因为基督不会再死了。

人们常说:„我知道我的罪在我信主之前就被除去了“;但圣经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基督什么时候担当了你的罪?在十字架上。祂是承担了你的一部分罪,还是直到你皈依的那一天,祂才把你的罪除掉?不;如果说祂承担了一部分,那么祂是在这些罪都是未来的时候,在你没有犯任何罪的时候承担了所有的罪;因为,愿祂的名受赞颂,祂献上了 „赎罪祭“,然后 „永远坐在神的右边“。"永远 "这个词不是指永恒,而是指持续、不间断,永远不再起来献另一次祭或完成工作;祂之所以如此坐在神的右手边,是因为 „祂用一次献祭,使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同词]“。祂使我们永远完全,所以祂永远坐在那里。祂的一次献祭除去了我们所有的罪,其价值是永远的;因此,在信祂名的人的除罪问题上,祂在整个永恒中再也没有什么可做的了。

当然,当一个人的灵魂第一次被圣灵唤醒时,他所知道的只能是过去的罪,而且他也知道这些罪已经被赦免了;但是,当我们得到赦免的知识时,我们就会发现,除去我们罪孽的工作是在我们的罪孽都是未来的时候完成的,而且那一次献祭的价值并不仅仅是在我们信主的那一天。现在,我们看到做了这件事的那位 „永远坐在神的右边“,因为祂用那一次献祭使我们永远完全了;神说:„他们的罪孽和不义,我不再记念。“(希伯来书 10:17)赦罪是所有基督徒的共同属性,正如我们在约翰一书 2:12 中所读到的:"我写信给你们这些小孩子,是因祂的名赦免了你们的罪。"说我们将来的罪已得赦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还没有犯过罪,我们也不应该考虑将来会犯罪;但作为基督徒,我们总是可以说,正如歌罗西书 1:14 所言:„我们在他里面,因他的宝血得了救赎,连罪也赦了“。

但许多人认为:"如果我们有’罪得赦免’,为什么我们在约翰一书1:9中读到’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圣经中还有另一种意义上的宽恕:当上帝的儿女犯了罪,他的圣餐被打断,他承认了自己的罪,他就得到了宽恕,不是像罗马书4:7、8节中所说的不加罪,而是得到了宽恕。4:7、8,而是恢复了因罪而中断的交通和喜乐。上述经文(约翰一书 1:9)是一个概括性的陈述,它既适用于罪人首先来到上帝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从而以基督的死为理由得到一劳永逸的宽恕,也适用于上帝的儿女犯了罪并忏悔,从而作为儿女得到天父的宽恕。在罪人的情况下,一种宽恕可以被称为正义的宽恕;在圣人的情况下,另一种宽恕可以被称为天父的宽恕或政府的宽恕;区分这两种宽恕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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