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世的东西

撰写人: ALFRED E. BOUTER

作为信徒,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但不属于这个世界,因为我们不再属于这个世界,而是属于另一个世界、属于天堂的陌生人。当神呼召将成为信徒之父的亚伯兰时(罗马书 4:11),祂告诉他要离开国家、亲族和近亲(创世纪 12:1)。当这位始祖到达应许之地时,他明白自己应该以寄居者、异乡人、朝圣者的身份生活在那里,前往另一个目的地(希伯来书 11:8)。亚伯兰–„尊贵的父亲“–成为亚伯拉罕–„万民之父“(创世记 17:5)。作为所有信徒(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父亲,亚伯拉罕是我们的榜样、楷模和指南。尽管亚伯拉罕已经到达了上帝应许给他的那块土地,并在那里生活,但他明白,他暂时还不能充分利用这块土地。这就是我们如何使用这个世界的问题所在,即作为受托暂时管理这个世界事物的好管家,认识到一切都是属于上帝的[2],这个世界的现今形式正在消逝(哥林多前书 7:31)。

在来世,一切都将由我们的主耶稣掌管,那时他的权利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希伯来书 2:5-8)。

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充分利用万物,顺服祂,与祂相交。

属世的事物–提摩太前书 4:1-5

最高的启示是《提摩太前书》第 3 章第 16 节所阐述的敬虔的奥秘。从上下文来看,这段经文让我们对这个世界的事物有了正确的认识,自堕落(创世记 3)以来,这个世界仍然在仇敌的控制之下,这段经文教导我们如何按照神的旨意在这里生活,尽管仇敌在影响我们。这段经文还为我们提供了如何利用现世所创造的世俗祝福–食物、婚姻生活、家庭生活–来荣耀上帝和造福我们自己的启示。使徒解释说,一切都要在与神(造物主,我们的父)的关系中,按照他的话语,加上祷告和感恩来使用。在《罗马书》第 14 章和《哥林多前书》第 8 章中,保罗进一步教导我们要忍耐软弱的弟兄,他们不做某些本身是好的事。在提摩太前书第 4 章中,这不是软弱和忍耐的问题,而是保罗谴责一种错误的禁欲方式,即某些领袖禁止自己或他人结婚,„与神更亲近“,或禁止使用某些食物,或规定某些日子为更神圣的日子等。在教导和强加这些东西的地方,保罗揭露它们是魔鬼的教义,因为这种形式的禁欲完全抛开了上帝在创造和自然中赐予的东西(食物、婚姻、家庭生活、工作)。上帝所创造的一切本身都是好的,因此对我们基督徒来说也是好的,只要我们按照上帝的旨意并在与上帝的关系中使用这些属世的祝福,就可以把它们当作出自上帝之手的祝福来使用…。保罗说明了如何以正确的(属灵的)态度来享受这些属世的东西,接下来将作简要总结。

根据提摩太前书 3:16,在上帝启示的真理和我们的信心的背景下,对上帝和基督的认识使我们超越了单纯的世俗层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拒绝属世的事物本身,或禁欲(或强迫他人禁欲)。受到谴责的是世俗,即参与撒旦控制下的世俗事物的态度或欲望。这里有两个极端:禁欲或放纵,它们都是错误的。

怀着感恩的心,我们认识到所有属世的祝福都是从神的手中赐给我们的,为此我们要感谢神;我们要在与神的关系中接受和享受这些祝福,为了神的荣耀,也为了我们的益处。

这些属世的恩赐被上帝的话语圣化,为祂和我们分别出来。这使我们有权力按照神的指示,在表达我们的感恩之情时,通过祷告来使用它们。

我们在这里谈论的不是上帝赐给我们的属灵祝福(以弗所书 1:3),也不是上帝赐给我们的永生。我们已经通过信仰和圣灵的工作得到了这些永恒和属天的祝福,这些才是我们真正的财产。我们现在谈论的是地上的东西,即我们从神那里得到的地上的福分,在我们住在这里的时候可以享受。所有这些都属于上帝,祂把它们暂时赐给了我们:食物、工作、家庭、婚姻中的性生活、孩子、假期、„空闲时间“、我们的房子、汽车等等。我们要像祂的管家一样使用它们,在使用它们的过程中和使用它们的方式中荣耀神。

关于属世事物的进一步指示–提摩太前书 6:6-19

上帝赐给我们万物供我们享用(提摩太前书 4:4;另见传道书 2:24;3:13;5:18)。正如我们在上文所看到的,我们可以利用属世的祝福和财产来享受,与上帝相交。然而,我们还有一种更高的使用方式,那就是与他人分享,尤其是学会不把信心寄托在属世的财产上。我们有食物和衣裳,就当知足(提摩太前书 6:6-10)。保罗告诉我们,永生的价值超过了我们属世的福分(第 12、19 节),即使是以属灵的方式使用。我们可以在自己的环境中以正确的态度享受这些属世的东西,但也要用它们来为他人行善,尽管这种使用是暂时的,就像所有属世的祝福一样,其价值不如永生。

管理者或管家

让我们重复一遍,我们基督徒是上帝暂时托付给我们的属世之物的管家。如上所述,所有这些东西都属于祂。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会为了祂的荣耀而使用它们,而在这个世界上,祂作为创造者–救赎主–上帝的权利不但没有得到尊重,反而遭到了拒绝。路加福音》16:9-12 描述了以下暂时的(左栏)与属天的、永恒的(右栏)之间的对比:

不义的玛门
永恒的居所(用于主人)

有价值的
有很大价值的

不义的玛门
在基督里的真正财富;属天的福气,永生

属于他人的
属于我们自己并留在我们里面的。

我们是属世之物的管家,作为管理者必须忠心(哥林多前书 4:2),因为神托付给我们的祝福是属于他的(左栏)。这与我们真正拥有的东西,即永恒和属灵的东西、真正的生命、永恒的生命(右栏)形成了对比。在最后一种语境中,我们现在可以理解歌罗西书 3:1-2 和腓立比书 3:17-19(请阅读这些经文)。这些经文并没有谴责属世的事物。然而,这些经文确实谴责了那些只为属世的事物、属世的祝福而活,完全为它们所困扰的基督徒。这样的基督徒根本不会想到他们的生命是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的。如上所述,使用属世的东西并没有错,错的是完全被这些东西所 „占据“。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属世的事物和属世的祝福必然占据重要的位置,但它们始终受制于这个真正的生命,即 „基督在你们心里,是有荣耀的盼望“(歌罗西书 1:27),并受其控制。

属世的事,属地的事,属天的事

世界的事物–属于仇敌的系统(自创世记第 3 章起;另见约翰一书 2:15-17)–与地上的事物之间是有区别的,地上的事物本身是好的,但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因为这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不过,很明显,作为基督徒,我们可以用属世的方式来使用地上的事物,这是不对的;而且,地上的事物可以撇开永恒和属天事物的影响,这也是不对的。当一个人只考虑属世的事情,或者不给妻子和孩子时间,而是完全忙于工作时,他就不是一个属灵的弟兄。只为妻子而活的弟兄是属世的。另一个例子是:一个不做自己应该做的工作,或利用雇主的时间读圣经的人不是属灵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属世的,因为他的行为与属世的人一样。一个人如果只顾工作,没有时间陪伴妻子和家人,更没有时间陪伴主,那他就是属世的,因为他只想着地上的事。再举一个例子:音乐是神在创造中赐予我们的奇妙礼物–我们甚至可以在聚会中和我们所唱的赞美诗中享受音乐,但只为音乐而活的人,即使是 „属灵的音乐“,也只想着地上的事,因此是属世的。

参考《约翰一书》2:15-17 和 3:16-17 可能会有所帮助。在第二段经文中,世界上的事物被视为属世的事物,我们可以用它们来善待我们的弟兄。但在第一段经文中,我们了解到同样的事物如何被视为对信徒的巨大危险。危险在于,我们会开始喜欢世上的某些东西,它们本身是好的,就像属世的祝福一样。但当这些东西开始占据我们的心,从而使我们的情感偏离主时,它们就会成为肉体情欲甚至骄傲的原因。这就是偶像崇拜的起点(约翰一书 5:21),当神赐予的东西本身成为目标,脱离了伟大的赐予者,就会对我们与神的交通产生负面影响。圣经区分了属世之物和属世之物:如果我们不警醒,就很容易从(1)属灵地使用属世之物陷入(2)属肉体甚至属世的使用。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侍奉的是主,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侍奉的是自己(以免说到撒旦)。愿主赐给我们恩典,让我们审视自己的内心,判断需要判断的事情!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将上述评论总结如下:

  • 一个基督徒如果在属世的、属于这个世界体系的事物中找到喜乐,那么他的定义就是属肉体的。他肯定不是属灵的,因为属世的东西--属于这个邪恶体系的世界--总是与罪、肉体和撒旦有关;
  • 一个喜欢属世事物的基督徒不一定是属肉体的;
  • 一个喜欢属天事物的基督徒不一定是属灵或有属天之心的;

我们必须真正理解第 2 和第 3 点,因为第 1 点对所有人来说都很清楚。享受属世之物的基督徒并不一定是属肉体的,前提是:(1)他/她怀着良好的良心,在感恩和与神相交的情况下,从神的手中接受属世的祝福;(2)他/她忠实地遵照圣言使用这些属世之物,例如作为基督徒夫妇和基督徒家庭的生活;(3)他/她在属世之物和属天之物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硬币的另一面:什么时候基督徒即使享受属天的事物也是属肉体的?这种情况是指

  • 他(她)在对属天事物的认识中享受属肉体的快乐,例如夸耀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甚至在其中找到为律法主义或其他属肉体的事情辩护的理由或原则
  • 忽视属世的义务,例如对配偶或子女的义务,或轻视日常事务;

我们可以在属世的事情上属灵,也可以属肉体!人的心是多么诡诈,多么不可救药(耶利米书 17:9)。愿主赐给我们恩典,将祂的思想付诸实践,使我们在信仰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远离属世的事物;

  • 在属世的事上要属灵;
  • 在属天的事上要属灵;

„你们既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就是基督坐在神右边的地方。你们要定睛在上面的事上,不要定睛在地上的事上“(歌罗西书 3:1-2,NKJ)。

[1]为了理解这句话,将其与第9章中的相同词语进行比较会有所帮助:„我的赏赐是什么呢?我传福音的时候,可以无偿地献上福音,免得我在福音上的权利被充分利用“(第18节,NASB)。保罗限制了自己权利的使用,这也是哥林多前书 7:31 中的观点,但在不同的语境中,即限制我们使用属世事物的自由。

[2]偶像崇拜的原则是将属于神的东西用于自己和/或撒旦,而撒旦声称这些东西是这个时代的神。当我们为自己服务时,也就间接地为撒旦服务了(约翰一书 2:15-1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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