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为实“是一句既老套又不真实的话。下面发生的事情证明,一个人在相信自己的眼睛所看到的东西时,可能会受到多么彻底的欺骗。

不久前,在一所大学的法律系,讲师站在讲台上向大约一百名学生发表演讲。突然,前门打开了,大楼的看门人冲到前面,愤怒地冲着教授大喊大叫。教授从平台上一跃而起,在房间中央迎上了他的对手。双方迅速交头接耳,一番搏斗之后,看门人拔出了左轮手枪。一声枪响,两人被艰难地分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有证人都发誓说是看门人开的枪,有些证人甚至作证说他们看到了开枪后枪口冒出的烟雾。

如果告诉读者,开枪的不是看门人,而是驻守在楼外一扇打开的窗户旁的一个人,读者会不会感到惊讶呢?整个事件都是事先安排好的,是在大学法律系学生面前测试直接证据价值的心理学实验。

在精神领域,有许多人在相信之前都要求有明显的证据。他们要求所谓的实实在在的证据;他们不会接受任何„凭信“的东西,拒绝相信任何无法用感官–视觉、听觉或触觉–来辨别的东西–他们神化的三位一体,他们唯一信任的神。他们认为自己非常精明,对那些没有看到但却相信的人抱有同情甚至蔑视的态度。„是的,“当有人要求他们信仰上帝时,他们回答说,„当我们看见的时候,我们就会相信“;他们自以为聪明,坚持认为,除了感官可以证明的东西,他们什么也不会相信。他们认为这是合理而安全的理由。但真的是这样吗?他们对启示真理的态度真的理性吗?我们的感官可能会欺骗我们,我们的推理常常是错误的,我们的推论常常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的前提是错误的。

法学院的学生通常不容易被蒙骗,他们也不比其他人更容易妄下结论。然而,在教授为他们安排的演示中,他们每一个人都被蒙骗了;他们相信自己的眼睛,随时准备宣誓宣布他们后来得知是错误的事实。

„信主耶稣基督,你就必得救“(使徒行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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