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的赎罪 其必要性 其性质 其结果

撰写人: John R.

基督的十字架,神子赎罪的死,是福音的核心教义,也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在保罗所宣布的喜讯中,他 "首先 „传达了 „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哥林多前书 15:3)。„基督的苦难“(《彼得前书》1:11)是永恒的目的(《使徒行传》4:28),也是祂作为救赎主的工作所必不可少的。人子必须被举起来“(《约翰福音》3:14),„他必须受苦“(《马可福音》8:31),一切经上所记的 „必须在我身上成就“(《路加福音》22:37),这是主自己关于他的死的见证。祂的死不仅是为义殉道,也是 „为许多人作赎价“(《马太福音》20:28)。

赎罪的必要性

圣言的全部见证都在宣告一个事实:„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类型的语言、先知的声音、诗篇的经历、传道人的记录和使徒的教导,都在阐明基督是唯一的赎罪大祭司,通过它,人们向上帝献上了满足,也通过它获得了救赎。

为了公正地看待和充分理解《圣经》中所阐述的基督的赎罪,有必要对罪有一个正确的估计,不仅要考虑到罪对罪人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罪与公义圣洁的上帝的关系。如果轻视罪,或轻视罪的个人罪感,或缺乏罪的个人罪感,十字架的教义就不会受到重视。在这个问题和类似问题上的错误,都可以追溯到对罪的不符合圣经或肤浅的看法,以及对罪的本质和报应的轻率语言。罪是人类一切苦难的根源,但人们却试图忽视或轻视它。

##赎罪的本质

赎罪 "一词在词源学上被描述为 „at-one-ment“。它在新约中只出现过一次(罗马书 5:11),在那里它的译法并不完美,页边和 R.V. 的正确译法是 „和解“–而在希伯来书 2:17,"和解 "应该是 „赎罪“。"赎罪 "是对神的补偿;"和好 "是对人的补偿。"赎罪 "一词只出现在约翰一书2:2和4:10中。在罗马书3:24-25中,使用了另一个词,被译为 „施恩座“(希伯来书9:5)。Propitiation在新约中相当于旧约中的 „赎罪“。怜悯席或赎罪所是耶和华的宝座,云彩或荣耀的谢金那在其上显现。耶和华就住在这块金板上,„我必在那里与你相会“(出埃及记 25:11)。因此,钉在十字架上的基督,既是替罪羊,也是赎罪者,是公义的上帝与有罪的罪人之间因十字架上的宝血而指定的会面地点。就这样,古时的公仆来到上帝面前,他不是在公义之外祈求怜悯,而是在上帝面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被定罪却又倾诉,他说:„愿上帝怜悯“(或 „作替罪羊“–与希伯来书 2:17 中的词相同)„我这个罪人“(《路加福音》18:13)。赎罪是 „为整个世界“,赎价是为所有人(提摩太前书 2:6),因此,任何一个罪人,无论多么卑微,只要按照指定的方式–„因信他的宝血“(罗马书 3:23)–来到上帝面前,就会像那个公义人一样,„因他的恩典白白称义“(罗马书 3:24),„凡事称义“(使徒行传 13:39)。

正是基于基督之死的赎罪和满足,才有了传给 „一切受造之物“(马可福音 16:15)的福音,才有了所有人都能得到的救赎。然而,只有在接受者–信徒–身上,这种救赎才是现成的。

罪是什么

圣经》把人说成是与上帝和祂的管理相关的一个负责任的存在。圣经中描述了人堕落的状况,定义了人的毁灭。罪就是 „失足“,就是 "达不到 „标准。它是僭越,是对已知戒律的违背。罪是罪过,是违反神的律法,带来报应的惩罚。这是玷污,使人不配与圣洁的上帝同在。人必须通过外在和公开的行为来判断,因为他们无法读懂人的内心;但万物向其赤裸和公开的全知全能的上帝却描述了罪的源头和泉源,祂关于罪的话语是"罪就是无法无天“(《约翰一书》3:4),是对神宝座的悖逆–简言之,就是自我意愿。未重生的人是叛逆者,被神视为敌人(罗马书 5:10)。他的心与神为敌(罗马书 8:9),他的本性在各方面都堕落扭曲了,他自己 „不敬神“(以弗所书 2:12),沦落在撒旦的权势之下(使徒行传 26;18),撒旦是篡夺者,他甘愿做撒旦的奴隶和工具。此外,他 „没有力量“(罗 5:6)拯救自己,没有人能用任何方法救赎他的弟兄,也没有人能为他向上帝交出赎价(诗篇 49:7)。这种堕落和罪恶感使罪人受到审判;„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 6:23)。

真正的信念

在整个恩典时代,圣灵在世上的工作就是 „叫人知罪、知义、知审判“。许多人对这些话掉以轻心,似乎它们的意思不过是对错误行为的悔恨,就像罪犯被发现时的感觉,或赌徒或投机者输光时的感觉一样。"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是一条普遍适用的法则,但它的作用并不能发现罪的力量,也不能使人在神面前承认罪。这就是圣灵在灵魂中做的说服工作。祂使罪人与上帝面对面;祂使罪在良心中显露出来,因为它是对圣洁的上帝犯下的罪,并发出呼喊:"反对你,只有你:„我得罪了你,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事“(诗篇 51:4)。公义描述了神宝座的特征,而公正的审判也是同样的结果。罪人必须毫无希望地灭亡吗?还是公义者能成为不敬虔者的辩护者?人对此无法回答:他闭口不言,毫无办法。人的绝境就是上帝的机会。救世主–上帝出现了。他的回答是:„救他免堕坑中,我已寻得赎价“(约伯记 33:24)。这句话在十字架上应验了,上帝的儿子献上了自己 „作为众人的赎价“(提摩太前书 2:4)。信徒站在十字架下,„因他的宝血称义“(罗马书 5:9)。拒绝或忽视所提供的聚会场所的人,将因自己的罪接受审判(歌罗西书 3:6),并因轻视补救措施而罪上加罪(约翰福音 3:18;希伯来书 10:29)。

赎罪的意义

《旧约》中 „卡帕尔“(caphar)一词的意思是 „赎罪“、„遮盖“,指出了主的死具有赎罪的性质。祂在世界末日显现一次,„以自己为祭,除去罪孽“(来9:26)。施洗约翰见证了祂:"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赎罪,即用牺牲来遮盖,是赎罪的主要含义。这个词被译为 „沥青“(《创世纪》6:14),用于覆盖诺亚方舟上的地鼠木,保护方舟内的所有人免受审判之水的侵袭。„安抚“,在《创世记》32:20,指雅各送给他得罪的兄弟以扫的礼物,目的是为过去的罪行赎罪。„赎金“,在《出埃及记》30:12 中,指以色列为保护他们免受瘟疫之害而支付的赎罪钱,使他们有资格被列入上帝子民的行列。民数记》35:31 中的 „抵偿“,即不接受赎金,不接受赎罪,以免除杀人犯的死刑。所有这些词都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赎罪的含义,并指向在髑髅地献上的大祭中一劳永逸的工作。

用鲜血赎罪

类型的见证、先知的语言、传道人和使徒的教导都一致而和谐地表明,赎罪是通过流血来实现的。不是温热的生命之血在血管中流动,而是流出的血、生命的浇灌、血液的流出作为死亡的证据。《利未记》第27章第11节:„肉体的生命在血里,我将血赐给你们,放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灵魂赎罪,因为血是为灵魂赎罪的“(《利未记》第27章第11节),讲述了赎罪的方式和地点,"血 "和 "祭坛 "清楚地指向献祭的死亡,预示着十字架。"另一种福音 "更适合人类的骄傲,更符合 „人性的尊严“,它否认了这一切,并讥讽它是 „破烂宗教“,是异教徒的遗物,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自我牺牲的人道主义宗教,据说基督是这种宗教的典范和榜样,祂的生命注入(这是他们赋予 "血 "的含义)了道德净化和基督徒行为的力量。在这一理论中,最重要的是人的道德感,以及给人的生活带来的新动力。但它并不承认人的罪过;它完全忽视了罪对被冒犯的圣洁上帝的宝座和威严的影响。它也没有为上帝提供任何补偿或赎罪,或为人从诅咒–死刑–中获得任何合法的解脱。它通常与否认人的毁灭、对基督神性的非圣经观点以及否认对恶人的惩罚联系在一起。犹大把它恰当地描述为 „该隐的道路“(第 11 节),该隐是第一个在堕落之后,不顾赎罪祭的宝血,以 "上帝之父 "为由,不顾救赎和重生,带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果实来到上帝面前敬拜的人。

赎罪的结果

上帝的荣耀,祂宝座的威严,因罪而受到玷污;人夺去的东西归还给了祂;祂的公义 „越过“(罗马书 3:23)了人的罪,得到了平反。简言之,神的要求–不是人的需要,而是神的荣耀–是神子赎罪之死的首要考虑因素。„祂将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希伯来书 9:14)。祂将自己 „当作供物和祭物献给神,有香气“(以弗所书 5:2)。就像燔祭或 "升天祭 "一样,祂被完全放在祭坛上,祂的一切所是所行都升到高天,作为香味被接受。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上帝是羔羊的供养者(创世记 22:8);他没有放过,而是赐下了自己的儿子(罗马书 8:32)。也是祂使祂受死(诗篇 22:15),是祂使刀剑向祂刺来(撒迦利亚书 13:7),是祂亲自把可怕的 "杯 "放在祂手中(马太福音 26:39,42)。在赎罪祭中,牺牲者被认为是背负着罪孽,在营外被烈火吞噬。因此,祂本身就是神所喜悦的圣者,祂为我们成为罪,使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这并不像人们有时不明智地说的那样,是 „无罪的人为有罪的人而死“,那样做是不公正的;而是圣洁的神,他不知道罪,却为他人的罪承担了责任,以祂的死代替他人受苦并赎罪。

基督之死的两个方面

新约》中与主耶稣之死有关的词语,以及描述其结果的词语,可分为两类。第一,描述赎罪为上帝所做的,为人,为这个世界所获得的;第二,描述赎罪为那些接受福音的人所获得的祝福,他们因着对主耶稣的信和圣灵的新生,与上帝建立了新的关系,因恩典而得救,在所爱的人里面被接纳,在他里面分享 "永恒之约 "的所有祝福和益处,以他完美的工作和无与伦比的人格的所有价值站在上帝面前。混淆基督工作的这两个方面会导致在向罪人介绍福音和向圣徒介绍真理时出现许多错误的表达方式。

在更广泛的方面,祂是 „所有人的赎价“(提摩太前书 2:4);是 „为全世界的人赎罪“(约翰一书 2:2)。正是基于这一点,福音被传给了 „普天之下一切受造之物“(歌罗西书 1:23),上帝向所有人宣告 „罪得赦免“(使徒行传 13:38),不分个人,邀请 „无论何人“„白白取用生命之水“(启示录 22:17)。没有一个听过福音的罪人会把自己的诅咒归咎于上帝,或以没有为他提供救赎为借口。基督的死是 „为(因)我们的罪“(哥林多前书 15:3),是为不虔诚的人(罗马书 5:6),它为所有人带来了救赎,并在福音中向所有人宣告。对于那些接受和好并因信与基督认同的人来说,其他的祝福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祝福都是由十字架上的大献祭带来的,也是从十字架上的大献祭中流淌出来的。„他们因祂的宝血得了救赎“(《以弗所书》1:7),这包括以能力和代价得到的解救;他们从罪中得了释放(《启示录》1:5);他们因祂的宝血称义(《罗马书》5:10),成圣(《希伯来书》13:12)。他们的罪孽,在祂的身上在树上承担(彼得前书 2:28),已经完全洗净(希伯来书 1:3),以至于不再被记起(希伯来书 10:17),他们作为敬拜者,一旦洗净,就平安地站在祂面前,„不再有罪的良心“(希伯来书 10:2)。所有这一切,甚至更多,都成为所有因信而进入神家的人当下不可剥夺的财产(约翰福音 1:12),并成为髑髅地唯一伟大献祭所带来的利益的分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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