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们在《约翰一书》2:12 和《约翰一书》1:9 中读到的宽恕有什么不同?
爱德华,来自澳大利亚
A:
亲爱的爱德华
赦免罪是圣经中最感人但又最深刻的真理之一,因为它表明了神对罪人的爱。虽然圣经中有三个不同的动词用来强调饶恕,但上面提到的两个词都是同一个词,aphiema,主要是指 „送走或离开“,此外还有 "赦免 "的意思。我对 "送走 "的理解是,我们的罪已经永远远离我们(诗篇 103:12),神不再记念它们(希伯来书 8:12)。
约翰福音中的宽恕有两个方面:
- 宽恕
- 宽恕
永恒(约翰一书 2:12),正如上文所解释的,按着他丰盛的恩典,我们永远与一切罪完全脱离(以弗所书 1:7)。
- 政府的(约翰一书 1:9)或尘世的;我们需要明白,虽然我们已经被永远赦免了罪的刑罚,但在这些谦卑的躯体中却隐藏着堕落的本性,因为罪的存在,它对罪的原则做出了反应。因此,除非我们承认并放弃我们的罪,否则我们与天父和祂儿子的关系就会在地上受到阻碍,因为上帝是光(约翰一书 1:5)。
愿主赐给我们恩典,永远提醒我们宽恕是通过祂的圣名,并听到祂的声音在我们耳边回响:„父啊,宽恕他们“,直到祂降临,把我们从罪的面前拯救出来。
爱在基督里
J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