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永生

撰写人: W.J. Brett

什么是生命?作为一种存在的原则,生命是无法定义的,无论是从自然还是精神的角度来考虑。然而,生命存在的事实可以通过运动来证明,可以区分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它是一种积极的原则,因此源于上帝,因为 „我们在祂里面生存、运动、存在“(使徒行传 17:28)

然而,生命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如天使、人类、野兽、鸟类、鱼类或植物;所有这些形式都各不相同。每种形式也都有其独特的性质,即它具有构成其本质的基本品质。天性(希腊语-phusis,源于phuo–孕育、产生、生成)是指生命中固有的东西,它以与生物所具有的形态相一致的方式,给予生物精神、道德或身体上的行为冲动,这些行为成为该特定生命形态的描述性特征。

同样,每一种生命形式都是在一个领域、元素或场所中度过其存在的,在这个领域、元素或场所中,存在着与其形式和性质相一致的条件、联系和关系,而且这些条件、联系和关系是必要的,因为它们有利于生命的福祉。因此,生命不仅仅是存在的原则,而是涉及上述所有因素的原则;如果说一般的生命是如此,那么具体到 „永恒的生命“,肯定更是如此。

"永生 "不仅仅是永恒的存在,不是在幸福的状态中,也不是在悲惨的状态中–因为未得救的人将永远存在,未堕落的天使也将永远存在,但他们都不会拥有所谓的 „永生“。也不仅仅是不朽,因为虽然所有信徒现在都有永生,但只要他们还在血肉之躯中,他们就会受到死亡的影响,也就是身体的死亡。然而,不朽将是荣耀之身的条件,其含义与 "新生 "相同。两者密切相关,因为出生和生命是并存的,但圣经中使用的每个术语都是独特的,向人们传达了不同的含义。

《旧约》中有两次提到 „永生“,分别是在《诗篇》第133篇和但以理书第12章。在这两处经文中,"永生 "似乎指的是千禧年期间的生活,因为这将是虔诚的人在地上的生活,而且是在千禧年期间的条件下。但是,《新约》,即约翰和保罗著作中所说的 „永生“,是指以特定方式认识的生命。《约翰福音》17:3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其中指出,永生的特征是认识作为父的唯一真神,认识祂所差来的耶稣基督。因此,在恩典的今天,信徒所拥有和认识的生命是圣子被差遣的结果,也是祂启示作为父的神的结果;这是根据该节经文所述的一切而实现的。这绝对是与众不同的生命。

<我们所听见的,亲眼所见的,…(生命已经显现,我们亲眼看见,并且作见证,将那与父同在、已经显现给我们的永生报告给你们)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都报告给你们,叫你们也与我们有交通;我们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确是有交通的"(约翰一书1:1-3)。

约翰一书的开篇方式是其他书信所没有的,我们认为开头的两个词是这封书信的关键词。那 "是一个抽象的词,指的是 „永生“。那 "与父同在。是的,永远如此!这句话不仅向人们传达了它当时存在的事实,也表达了它的特性。在这里,生命确实是无与伦比的独特;在道德上是如此荣耀,以至于只有圣子道成肉身–„上帝在肉身显现“–才能彰显出它所有的基本品质和恩典。

从一开始就听到和看到。是的,从神子道成肉身在人前显现和展示开始。因此,祂被称为 „生命的道(逻各斯)“。祂曾经是这样,但现在在人的眼前,祂以成人的身份被看到是这样,祂是生命的体现和表达。这种生命以前从未在世上出现过,在祂降临之前也不可能出现,因为 „祂是真神,是永生“(约翰一书 5:20)。

这生命在亘古以前就在上帝的心中(提多书 1:2),为了使它成为人的生命,圣子成为人,„人基督耶稣“。另一句话说得多么清楚:"祂本身就是生命,祂来到世上就是生命。从个人、实质和显而易见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基督!</b

这不仅是使徒们 "所见所闻 "的,也是他们亲手触摸过的。在这里,他们可以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密接触到的生命,以及在他身上看到的所有道德上的卓越和完美。作为上帝所生(后来被圣灵所感)的人,他们在道德上也有能力欣赏和回应这种生命。有了回应,他们就有了与之相交的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 "与父和他儿子耶稣基督 "在神圣的相互享受和欣赏中的关系。现在,我们被带入了这个令人愉快的团契圈子,因为这是所有在父在圣子的位格上充分启示的光中行走的人的特权和份量。这个 "在光中 "的位置,就是所有信徒现在所处和行走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没有任何令人不安的黑暗因素,因为 „真光已经照耀“,„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最后一点是这一立场的道德基础。

与人的沟通:

首先,据说这是上帝的恩赐(或恩惠的行为)(罗马书10:23)。人在亚当里是道德沦丧的,所以必须靠恩赐才能得到,否则就根本得不到。但是,虽然上帝的本意是赐予人永生,但圣洁的上帝必须为这种赐予或 "恩惠行为 "奠定公义的基础。他不能把永生与人 "肉身 "的状态联系起来。这与公义不符,因为人在肉身状态下是被判处死刑的,这是对罪的审判。判决必须执行!因此,„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须照样被举起来,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 3:14)。

他,人子,被举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作了罪,作为罪的担当者承受了圣洁上帝的审判和忿怒,在那里被上帝遗弃;死了,被埋葬了。所以我们读到:„上帝既差遣自己的儿子,与罪人的肉身相似,…就定了罪在肉身的罪“(罗马书 8:3)。因此,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那里,"肉身的罪 "受到了审判,而人的生命和历史也在审判中结束了。因此,神现在可以自由地将永生与人联系在一起,因为人在祂面前处于一种新的状态;也就是说,作为 "在基督里 "复活的人,一个新的属天种族的活的首领–„祂向他们吹气“(约翰福音20:22),正如J.N.D.所说,„内在生命的气息“,并作为一个种族–一个活的人种–的首领,与祂自己在天上作为荣耀的人永恒地联系在一起。

子既得了荣耀,就在天上以人的身份获得了新的地位,并获得了 „统管万有的权柄“,父所赐给他的一切,他都要赐给 „永生“(约翰福音 17:2)。因此,这种生命是 „上帝的恩赐“,是由圣子传递给人的。

信徒拥有它:

约翰一书 5:11 强调指出,„这生命在他儿子里面“。本质上是在祂里面。然而,„有子的,就有生命“(第 12 节)也是事实。除了因信,他怎么会有子呢?

他,圣子,作为信心所要把握的对象,呈现在心灵的视野之前。这样,信徒抓住了他–生命所在的那一位,就拥有了在圣子里面的人的 „生命“。有福的事实!信心将他与人的生命之源联系在一起,他就拥有了 „永生“。他现在就拥有了。但是,这种对他的占有是作为人子的 „血肉之躯“,为了世人的生命而献出自己的肉体(约翰福音 6:52)。除了死,祂怎么能这样做呢?祂献上自己的身体,流出自己的血;这样,„吃我肉喝我血的,就有永生“(第54节)。这是祂自己在死亡中的分配;祂代人受死和流血的必要性和事实,是传达 "永生 "的道德基础。然而,祂复活并得了荣耀,成为维持所传达的生命的 „食物“,因为–„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活“。

这样,灵魂就得到了滋养,精神和道德体质也通过以祂为食而得以建立和发展!我们按照神对我们生命的思想而活着。

圣灵,信徒生命的力量:在基督耶稣里的人,现在不定罪了。"在基督耶稣里这就是我们的新地位。不再是 „按着肉体“,而是 „按着灵“。

我们进入了一种新的道德存在,一种新的律法或生命原则现在支配着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生命之灵的律法“。这样,我们就有了生命的活力,被这新的生命之力所激发,我们不再管肉体的事,而乐意管圣灵的事,也就是生命与平安的事。上帝的灵居住在我们里面,是 "因义 "而有生命的灵;它的特征是 „基督的灵“(罗马书 8:1-9)。

在这奇妙的一章中,详细阐述了这种能力在我们里面运行的效果。我们 „将身体的行为治死“,活了过来(第 13 节)。作为儿子,我们 „被圣灵引导“(第 14 节)。我们靠着圣灵呼喊 „阿爸,父“(第 15 节)。最后,我们必死的身体要被现在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 „活过来“。

铭记这一切,我们要 „向圣灵撒种“,以便从圣灵 „得永生“(《加拉太书》6:8)。同样,让我们 „抓紧永生“(提摩太前书 6:12)。

它的性质和特征:

上帝赐给我们生命(约翰一书 5:11)。

因此,这是一种神圣和属灵的生命。神性,是指它来自作为其源头的神,因此具有与神性赐予者一致的性质;灵性,是指它在自然界之外,不在五官的罗盘之内。有了这种生命以及属于这种生命的性质,由这种性质的积极推动所产生的特征必然是其神圣来源的特征,并与其神圣来源相一致。上帝是光"。他本质上就是光。但是,如果要表达这种生命,祂本质上的真实现在就应该在我们的特征上成为真实。因此,让我们 „行事为人像光明之子,因为光明所结的果子,乃是全善、全义、全真实的“(以弗所书 5:8)。此外,„神就是爱“,所以 „凡爱的,都是从神生的“(约翰一书 4:7)。而且,„凡爱那生他的,也爱那被他生的“。因此,在我们身上可以看到光和爱,它们是 "永生 "的特征。

它的范围、关系和环境:

然而,永恒的生命要在神圣和神圣的关系中被认识和实现;而且,要在道德上适合和符合所拥有的生命的条件中被认识和实现。这些都要在情感圈中找到,而且只能在情感圈中找到,而情感圈是按照神的旨意被带入的,现在在天父面前圣洁,在爱中无可指责;„在基督里,在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都蒙了赐福“(以弗所书 1:3-6)。在这种无与伦比的儿子的地位上,我们 „认识天父“,并回应祂的爱。

永生在圣子的身上回到了天堂。我们必须注意到:"现在,天上的生命和地上的生命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我们在等待一个属灵的荣耀的身体;然后,我们将完全有能力充分认识到什么是 „永生“,现在,在天上荣耀的人身上,我们看到了永生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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